【 刑辩道场第111期】贺平律师主讲《辩护说理的逻辑》
2018年2月1日晚,我所第111期刑辩道场如期举行。本次道场由翁叶榕律师主持,传统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贺平律师主讲《辩护说理的逻辑》。例会分为五个环节:第一环节,由贺平律师主讲;第二环节由在场律师各作一分钟发言,贺律师作回应;第三环节,自由讨论15分钟;第四环节,由主席随机抽取一名律师进行例会的总结点评;第五环节,由我所管理合伙人、总所副主任王正军作总点评。
主讲人
贺平
传统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法律硕士,曾从事公安政协工作,2014年转岗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曾参与或主办的有吴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毛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二人死亡案、杨某某涉嫌贩毒案等多起重大案件。
主讲环节
首先,贺平律师说明了逻辑顺序的概念,并将逻辑顺序分为12种:从原因到结果、从主要到次要、从整体到部分、从概括到具体、从现象到本质、从特殊到一般、从结果到原因、从次要到主要、从部分到整体、从具体到概括、从本质到现象、从一般到特殊。
其次,贺律师详细拆解了三个案例的辩护意见,深入分析其内在的逻辑思路:
1.从作用对象、预期效果和实际效果、主观认知、法律规定、政策及常理上讲解了李某被判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的辩护意见;
2.从刘某某是否具备帮助王某某进行融资的能力、合同是否属合法有效、刘某某取得王资金是诈骗还是服务费等方面梳理了刘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
3.从指控逻辑入手,贺律师分析了起诉书存在的“错把简单当复杂、错把主观当客观、错把海关当摆设、错把退税当骗税”等多方面的问题,剖析了许某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骗取出口退税一节一审辩护意见。
最后,贺律师进行了总结。贺律师提出,辩护要首先在逻辑上说服自己,才能进一步说服别人,因此,辩护律师要深刻思考,搞清楚事实基础与法律适用。
讨论环节
在第二环节中,在场律师各作一分钟发言,对贺平律师的讲课形式提出自己的建议,并就例会内容提出问题,贺律师对于大家的发言一一作了回应。随后,大家进行了15分钟的自由讨论。
总结环节
在总结环节,主席随机抽取梁大东律师为本次道场的总结人。梁律师认为在座律师的点评非常精彩,使课程内容更加丰满,也希望贺老师能够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讲课方式,使之成为所内的经典课程。同时,梁大东律师评选出本次道场的最佳发言人是张春丰律师。
最后,王主任对贺平律师分享的案例进行了点评。首先,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王主任从95年立法上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概念结合现今此概念的外延进行对比分析,同时,王主任由此案出发强调了每一个律师在办理案件中要注意厘清专业知识背后的法律逻辑。其次,关于合同诈骗罪,王主任点出此案的关键点是强调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是服务合同,作为辩护人,只需要证明被告人具有服务能力即可。最后,王正军副主任又深入讲解了票据法的相关知识。本期道场,与会人员均感觉收益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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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霖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10月19日获批成立,系浙江省首家、全国第三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总所设在杭州,已在南京、上海、北京、宁波、义乌、温州设立分所。目前设有“新型犯罪研究与辩护部”、“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刑民交叉研究与辩护部”等10余个专业部门,有近百名律师组成刑辩专业团队专门从事刑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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